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)规定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?
2024-01-13 15:32:21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)规定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开心会计
联系人 :成成老师
联系电话:15165610826
联系Q Q:714411318
联系地址: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道口路水岸名居15-502
网站介绍:最新、最全的 会计实操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、会计中级职称考试、教师资格证、证券从业、银行从业 等考试资料提供商 QQ714411318 微信cheng714411318